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 -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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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015-9933504
版本:统编版
类型: 课件
地区:全国
文件:7.6MB
日期:2021-08-02
作者:21jy_352472234
星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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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人身权利? 新课导入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mistake who assert 必备知识: 1.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可侵犯 关键能力: 1.了解人身权利的基本类型和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一 二 三 contents e7d195523061f1c0092ce48a5fc95870a0687ac45bc8b2caB227BFDC40F9DB2B7A559DE97B8BDC6E716585DDCE188C7BF488BAA08C98985C74A3E1B5E305210FABE6A8AE2A6A8AB67019A6860E9B7AF5FCD1C93861F4105C09D7A5055988F1D88CD5974E708A34BBADB3B978437FE2EB4A61CE8F5D852B174F046418A634CC037792D418F515A3032734C4DCF4BC12B5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2021 生命健康权俱可贵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最基础的权利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探究一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三人殴打他人导致他人健康受损,应该赔偿相关医疗费用等。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三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被殴打发生在学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杨某被殴打致伤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2)例如:遇到校园欺凌行为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报给老师、家长或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设立校园治安警务室;等等。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类型 (3)关于人身权利的要求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民法典》第四编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人最基础的权利 (1)是什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为什么: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3)怎么办: ①生命健康俱可贵,要积极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又有怎样的赔偿方式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1 姓名肖像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 ◎肖像权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 探究二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能。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人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材料二: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探究三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作为我国近代著名文化人士,其使用的笔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跟谁姓? 妈妈? 爸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4. 姓名权 (1)含义: (2)特点: (3)要求: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5. 肖像权 (1)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 隐私权 探究四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保名誉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利于营造崇尚英雄、敬仰先烈的社会氛围。造谣中伤诋毁他人、故意贬低挖苦他人等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6.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探究五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願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又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探究五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的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1)“一米线”有助于提醒人们尊重个人隐私。 (2)未成年人同样有隐私,法律同样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同样要互相尊重隐私。 (3)“人肉搜索”现象通常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7.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测一测 1.李某向王某借款后逾期不还,在王某索要过程中两人产生争执,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王某之妻赵某目睹全过程,因受惊骇导致精神崩溃。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对李某进行辱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的身体权受到侵害 ②李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③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④王某儿子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本题考查生命健康权、隐私权。李某向王某借款后逾期不还,在王某索要过程中两人产生争执,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可见,李某侵犯了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②符合题意;王某儿子十分气愤,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对李某进行辱骂,可见,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③符合题意;赵某的身体权未受到侵害,①排除;题目没有涉及排除妨碍,④排除。 B 2.张某大学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②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③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④李某的行为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A 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可见,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①②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精神损害,③排除;张某与李某不存在合同关系,张某与甲快递公司存在合同关系,④排除。 3.甲、乙为室友,合用一台电脑。甲通过中介机构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同时支付了中介费用,并告知了乙。该大学向甲发出电子邮件,同意甲的奖学金申请,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以甲的名义擅自拒绝了该大学的邀请。数日后,甲向该大学询问时,该大学言明曾发邀请函但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发生争执。从中可以判断( ) ①乙盗用甲的名义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②乙冒充甲的身份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有权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失 ④甲无权请求乙赔偿财产损失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A 解析:乙以甲的名义擅自拒绝了该大学的邀请,既属于假冒他人姓名,也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构成对甲姓名权的侵害;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人身利益,应当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故①③正确。身份权是公民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本案中不涉及身份权,②错误。由材料中“甲通过中介机构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同时支付了中介费用”“该大学向甲发出电子邮件,同意甲的奖学金申请,并邀请甲赴美留学”等信息可知,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甲有权请求乙赔偿财产损失,④错误。 4.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身体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解析:本案中李某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侵害了养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①④正确。案例中未涉及李某养子的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②③排除。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是基于( ) ①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④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材料强调的是法律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②③正确指出了其原因。①与题干不构成因果关系。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④说法错误。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类型 (3)关于人身权利的要求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最基础的权利 (1)是什么 (2)为什么 (3)怎么办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含义 (2)特点 (3)要求 (1)含义 (2)要求 1.名誉权和荣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 (2)要求 (1)隐私的含义: (2)要求: (3)意义: (4)个人信息: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