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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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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第三十一课 家庭与婚姻(课件+讲义)

2025-06-15 浏览量 37 20个学币
详细信息
ID: 1015-23205627
版本: 统编版
类型: 课件、学案
地区: 全国
文件: 15.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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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一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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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回顾
考点 考题 考情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湖南高考,19;2023·全国新课标卷,41 高考试题主要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关系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综合性较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2024·甘肃高考,14;2023·湖南高考,13 2022·山东高考,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4·安徽高考,14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2024·山东高考,14;2024·湖北高考,9
关键词:抚养、赡养父母、继承权、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4.家庭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纠正: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2.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纠正: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纠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1 (2024·湖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妈妈:我们的孩子才5岁,教育孩子不能只是我一个人,你也有义务。 爸爸:我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 今天是我5岁生日,我把自己存的500元零花钱充值到了游戏账户。 我才初中毕业,刚满15岁,今天的快递实在是送不完了。 今天下班前必须送完,你还要在这儿干两年呢!
图1          图2          图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 图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例2 (2023·全国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答案 不当之处: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
建议:双方应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促进家庭和睦;坚守契约精神,按照承诺归还借款。
易错点一 误认为可以通过断绝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
加练1 (2023·湖南高考)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儿子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亲,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听劝阻,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内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易错点二 错误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加练2 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答案 D
解析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协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朋友、邻居等)或者组织(如民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被选为意定监护人,A错误。意定监护人不等于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B错误。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C错误。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提醒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有效条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纠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考向一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典例1 (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①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③错误。李某作为王某丈夫的弟弟,即王某的公公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典例2 (2024·湖北高考)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方法点拨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①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②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考向三 遗赠扶养协议
典例3 (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不选。双方签订了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这是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直接法律依据,③正确。明某按照协议履行了对文某的扶养义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等,并在文某死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④正确。故本题选D。
易错点一 误认为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加练1 (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易错点二 混淆法定继承和遗赠的主体
加练2 (2024·重庆二模)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赠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她的遗产,②错误。
课时精练
[分值:6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9分)
1.关某与董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幼女关某某一直随董某生活。关某每月有固定收入,但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董某于2023年12月起诉关某,要求关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关于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董某的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②董某要求关某支付抚养费完全合法合理
③关某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④若董某经济困难,人民法院可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①错误。若董某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④错误。
2.张女士生下女儿小米(化名)不到一年便离家,未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22年后,小米再听闻母亲的消息时,竟是被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被索付赡养费,小米表示拒绝。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促进家庭关系和谐,需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②行使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张女士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③张女士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庭会判决其承担责任
④若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如果张女士体弱多病或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小米履行赡养义务,小米不能拒绝赡养张女士,②排除。题干反映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小米给付赡养费,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案件不涉及小米提起遗弃未成年子女诉讼,因此张女士不会被判决承担责任,③排除。
3.某日,一名3岁小男孩与母亲在马路上发生争执后躺在马路中央,男孩母亲则不顾男孩安全独自朝前走。随后,一司机开小轿车转弯经过时,由于光线较暗、视线受阻,从孩子身上碾过。幸运的是,因为小轿车速度较慢,孩子受伤不严重。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家长应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
②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应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③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司机侵权责任可减轻
④若产生纠纷无法调解,家长可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未成年人有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过错责任并非全部由监护人承担,②错误。光线不明、视线受阻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③排除。
4.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人民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5.《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举有利于(  )
①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依法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②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
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与司法机关一起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③排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④排除。
6.(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不选。老李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③正确。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7.张某夫妇与其独生子张甲,经公证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析产,并签订析产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放弃向张甲索取赡养费等权利。”张某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每月只能领取国家180元补助,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协议系双方合意,张某的起诉行为违约
②张甲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③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无效
④张甲须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张某赡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关于免除张甲赡养义务的协议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甲支付赡养费,行使了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①不选。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②不选。
8.(2025·黄冈一模)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的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②④正确,①③错误。
9.(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 D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8年5月所立遗嘱有效,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B、C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A错误。
10.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①不选。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起提供的视频录像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遗产,②④入选,③不选。
11.阮大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终生未婚,无儿无女。他的父母早亡,他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目前,阮大爷二哥的两个女儿和阮大爷的妹妹仍健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阮大爷的妹妹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阮大爷可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妹妹
②阮大爷可以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解决其生养死葬的问题
③阮大爷可以与其妹妹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④只有阮大爷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其二哥的两个女儿,否则她们不能取得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阮大爷的妹妹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受遗赠的权利,①排除。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②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③正确。二哥的两个女儿还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代位继承取得遗产,④排除。
12.罗某、蔡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罗甲、罗乙、罗丙是罗某与前妻的子女,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罗甲、罗乙、罗丙均已成年并成家。后来,罗某因病去世后,蔡某至今居住在上述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通过自书遗嘱,可以将该房屋留给邱甲、邱乙继承
②邱甲与罗某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不能继承罗某的遗产
③若邱乙未对蔡某尽赡养义务,则丧失对蔡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蔡某可与罗甲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该房屋是罗某、蔡某夫妻共同拥有的,邱甲、邱乙是蔡某与前夫的养子女,且罗某与蔡某登记结婚时,邱甲、邱乙均已成年并成家,与罗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罗某生前未立遗嘱,其所有的房屋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错误。
13.张大爷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二儿一女,儿女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口头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
②张大爷的儿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③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
④张大爷有选定监护人的权利,因此可以免除其子女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并未体现张大爷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其没有丧失继承权,②错误。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随意免除,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
14.(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艾12岁时身患重病,同年父母离异,抚养权归母亲,遂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且未尽抚养义务。小艾擅长写作,将其治疗期间获得社会关爱的心路历程写作成书公开出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小艾公开表示,愿将去世后著作财产权所得全部捐赠于某公益机构,并在媒体见证下与该机构签署“捐赠协议”,其母知晓后表示反对。小艾15岁时因病离世,该机构持“捐赠协议”要求小艾母亲兑现捐赠承诺,小艾父亲同时对小艾著作权所得提出继承要求。三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各自主张如下:
主体 公益机构 小艾母亲 小艾父亲
主张 小艾父母应该履行协议。协议是小艾自愿签订的,父母要尊重小艾的遗愿。 我不同意捐赠。小艾治疗花费巨大,债务沉重,家庭生活困难。 我不同意捐赠。我有监护权和继承权,我要小艾著作权所得的一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对各方主张分别加以评析。
答案 (1)不支持公益机构的主张。因为小艾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协议必须得到其监护人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2)支持小艾母亲的主张。母亲是监护人,有权对小艾签署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3)部分支持小艾父亲的主张。父亲虽离婚,但依然具有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考虑母亲家庭负债且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父亲对小艾著作财产权所得部分的继承不应该是一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15.(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王某夫妻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夫妻二人去世后,由两个孩子刘甲、刘乙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不久,刘某因病去世,王某再次到公证处变更原遗嘱,将由刘甲、刘乙二人继承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不再分给二人,而是由崔某代为保管,供王某自己使用,但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亡后,刘甲、刘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崔某将该房屋退还二人。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答案 (1)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则继承。
(2)本案中刘某、王某生前共同留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刘甲、刘乙依据遗嘱可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王某新修改的公证遗嘱表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不再分给刘甲、刘乙,是其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故应当按新遗嘱处理;但新遗嘱仅撤销了刘甲、刘乙对王某自己遗产份额的继承权,王某并未与崔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崔某也未履行扶养义务,因此,该部分财产在王某死亡后需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故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甲、刘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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