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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 学案) 2026届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二一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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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 学案) 2026届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

2025-06-08 浏览量 41 10个学币
详细信息
ID: 1015-23148652
版本: 统编版
类型: 课件、学案
地区: 全国
文件: 2.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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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 展开

这是一套《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 学案) 2026届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资源,包含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pptx、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欢迎下载使用,下面是关于《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docx》的文档简介内容:</br>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明确】
2.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保护 权利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利益
教育 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职责 (1)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点2 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区别和联系
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应该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持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可泛指亲属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纠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纠正: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5.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纠正: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考向1 育小职责大
[典例1] (2024·广东肇庆质检)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人民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
义务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C
【解析】 陈某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
考向2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2024·重庆卷)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C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须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典例3] (2024·湖南长沙模拟)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张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假如你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道德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③遗弃父母的行为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④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④ [D] ①③
【答案】 C
【解析】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张大爷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儿媳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张某不闻不问,是错误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④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义务,不是权利,①错误。材料中张某夫妇的行为是虐待行为,不是遗弃行为,③排除。
核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 认定 先析产,后继承: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法定 继承 的范 围和 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原则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知识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有效 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法律 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 养协议 (1)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纠正: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兄弟姐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纠正: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3.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纠正:自书遗嘱因其形式要求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因此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纠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2024·江苏苏州三模)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
生效。
纠正: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考向1 法定继承有顺序
[典例1] (2023·福建卷)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陈某跳河施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虽然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亦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补偿的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典例2]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六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考向2 遗嘱继承重意愿
[典例3] (2024·安徽卷)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①不选。赡养特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②不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得文某遗产,④正确。
课时作业
(时间:35分钟 总分:40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 30分)
1.(父母子女关系)小芙自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小芙对此很苦恼,表示自己将来不会赡养父亲,并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表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对他们三人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关系、父女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②离婚后小芙母亲应协助小芙父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父女关系不因发表“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而断绝 ④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探望、抚养、赡养行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但作为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既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也不会因声明断绝而断绝,①错误,③正确。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小芙母亲应协助小芙父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②正确。夫妻关系、父女关系是人身关系,其客体是人身利益,④错误。
2.(育小职责大)未成年的小兵因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家长溺爱等原因,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等地窃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罚,当地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小兵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③发出《家庭教育令》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C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但不是根本保证,④错误。
3.(赡养义务)(2025·四川高考适应性考试)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B
【解析】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具有强制性,不因任何约定而免除,②错误。赡养义务不能单纯地认为仅指经济上的供养,还有其他形式上的赡养义务需要承担,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能依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义务,③排除。
4.(继承权)李某与孙某为夫妻,育有一子李小某。婚后李某用经营所得购入房产一套。2010年起李小某前往外地工作,期间并未赡养过李某与孙某。2020年李某去世,孙某欲将房产变卖,房款捐给慈善机构。李小某表示不同意孙某的决定,并出示了李某生前订立的自书遗嘱,遗嘱显示:“李某去世后,房产由孙某和李小某共同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小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丧失继承权 ②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二分之一套房产 ③孙某未经李小某同意无权变卖房产 ④该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A
【解析】 婚后李某用经营所得购入房产一套,该房产属于李某和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李某死后,孙某、李小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其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因此李小某可以依法继承四分之一套房产,②排除。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④排除。
5.(法定继承)2022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妇赡养。2022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4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B
【解析】 父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6.(代位继承)康大爷与郝大娘育有一子康某强。康某强与张某芳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康,双方于1993年离婚。康某强不幸于2004年早于老两口死亡,康某强去世后,张某芳主动照料二老,2025年郝大娘与康大爷也相继去世。下列关于康、郝二老的遗产继承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部分遗产
②张某芳尽主要扶养责任,应分配适当的遗产
③小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④小康可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 D
【解析】 张某芳是在与康某强解除婚姻关系、康某强去世后主动照料二老的,其已经失去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她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按照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应该分配适当的财产,①不选,②正确。根据民法典可知,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小康不是康、郝二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康某强属于康、郝二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康某强先于父母去世,其儿子小康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④正确。
7.(遗嘱)某电视剧中,一位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照顾她多年的保姆。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碴儿。此案中(  )
①保姆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保姆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D
【解析】 保姆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①错误。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应按照阿婆的遗嘱把老洋房留给照顾她多年的保姆,而阿婆亲戚失去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的权利,②错误。
8.(遗赠扶养协议)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邻居李某在王某生病期间悉心照料,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王某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自己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继承
[B]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C] 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D] 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答案】 A
【解析】 四间房屋中的两间是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由王某、王某甲和王某乙继承,A错误,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B正确,不符合题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C正确,不符合题意。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在王某生病期间不理不睬,说明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D正确,不符合题意。
9.(继承)(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作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①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10.(口头遗嘱)王某育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5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元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王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10分)
11.(继承)(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张甲,并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并且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2年李某去世(父母已经去世),共获利100万元。李某去世后,张某与王某再婚,王某携带一名10岁的儿子王乙,并且一直跟随张某生活。2025年张某不幸去世(张某父母早已去世),儿子张甲要求独自继承张某所有财产。王某与张甲多次协商不成,随即将张甲诉至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女,1970年1月10日生,汉族,×××纺织厂,现居住于×××市××区××路××号,联系方式为××××。 被告:张甲,男,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现居住于×××市××区××路××号,联系方式为××××。 诉讼请求:由王某和其子王乙继承张某的2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 事实与理由:婚后张某身体多病,一直由王某照顾。张某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婚后1套房产赠与王某。张甲结婚后,一直在外地居住,对父亲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张某留有遗嘱,明确另一套房产由王乙继承。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1)遗赠扶养协议,由王某提供,系有张某亲自签字。 (2)代书遗嘱,由王某提供。系由王某代张某书写,有王某和王乙作为证人证明。 原告:王某(签名) ××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对于张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答案】 王某的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1分)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王某属于张某的妻子,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无效。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的遗嘱由王某代为书写,见证者只有其儿子,所以该遗嘱无效。(3分)价值400万元的房产和100万元的经营收入,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首先在继承中进行财产分割,一人250万元,对李某的遗产,张甲可以继承125万元,张某可以继承125万元。(4分)对于张某遗留的375万元加50万元遗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王某、王乙和张甲都拥有继承权,进行平等继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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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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