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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时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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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时教学课件

2025-03-27 浏览量 17 105个学币
详细信息
ID: 1015-22628432
版本: 统编版
类型: 课件
地区: 全国
文件: 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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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ppt 展开

这是一套《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时教学课件》资源,包含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ppt、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ppt、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课件.ppt、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课件.ppt欢迎下载使用,下面是关于《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ppt》的文档简介内容:
(共39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关系和    关系。
(2)意义: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     ,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强调
     、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     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
     的主要内容。
人身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财产
不可或缺
独立人格
财产关系
核心价值观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    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客体和内容。
(3)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按客体不同分为    和财产权;按效力不同分为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4)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相结合。
4.民法基本原则:    、自愿、    、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
主体
人身权
请求权
法律后果
法治与德治
平等
公平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    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    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生命
最高
2.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    的基本特征。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    、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人身权利
人格上
决定
公序良俗
盗用
③在生活中的体现:
a.    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    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    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决定
变更
使用
(2)肖像权
①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    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自然人
公开
丑化
3.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①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    、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    的正式评价。
②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    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品德
积极
侮辱
剥夺
(2)隐私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    、私密    、私密    。
②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   、侵扰、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     的体现。
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     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    、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空间
活动
信息
刺探
泄露
文明进步
依法取得
收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理解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行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信原则: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4.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1)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2)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3)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4)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5.全面理解隐私权
(1)内容: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2)特征: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意义: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6.比较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权
人身
权利 含义 意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姓名
肖像 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外部形象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
隐私 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 名誉是对于人格的正面的社会评价。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解析】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说有主次之分。
3.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解析】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一、选择题
【例题1】 (2021·浙江卷)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②③符合题意,该案中小明作为狗的主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而小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犯,生命权未受到侵犯;④说法错误,排除。故本题选B。
【例题2】 (2020·浙江卷)2019年12月12日,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小明(2003年12月1日出生)用爷爷奖励他的钱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买回家。父母以影响小明学业且电脑太贵重为由要求退货,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
②商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电脑,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③正确;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①正确。④说法错误,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因为是小明的压岁钱)。②说法错误,商场以促销为借口拒绝退货,这违背了相关的规定,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故本题选A。
【例题3】 (2018·浙江卷)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答案】 A
【解析】 题干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故A符合题意;选项B、C、D均与题意不符,不选。故本题选A。
【例题4】 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邮件丢失,李某诉至法院。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  )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答案】 D
【解析】 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快递公司,客体是快递物品,A错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快递公司,与张某无关,B与题意不符。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C错误。依题意知,李某和快递公司互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李某要付给快递公司快递费,快递公司负责把“高考复习资料”安全及时投递到位,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物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是快递物品,而权利义务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例题5】 14周岁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某网店购买了374个游戏账号,共支付3万多元。其父母发现后,及时与网店联系,表示对李某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该网店不同意退款。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
A.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矛盾纠纷
B.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全部后果,商家无需退款
C.李某和商家均存在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D.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应全额退款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中不涉及行政诉讼,A不选。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该行为,且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 3万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的父母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商家需要退款,B不选。李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该行为,而且事后并没有得到李某父母的追认,李某的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全部不利后果,C不选。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 3万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的父母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网店应该全额退款,D入选。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2022·山东卷)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拨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答案】 (1)①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侵犯了甲的名誉权与肖像权。丙公布的甲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为甲的公司所公布的信息,为公众可以知晓的信息,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②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构成侵权。
【解析】 (1)“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可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可联系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 (2)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解析】 (2)本题考查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相邻关系。“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可联系侵权及其责任承担。“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可联系邻里关系。“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可联系社会争议的解决。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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