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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正确认识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
或 ,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辩护人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 权利和 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实体
程序
(2)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保证案件的 ,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我国诉讼实行 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
②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 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不宜参加
公正审理
两审
上述
当事人
2.法律援助
(1)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 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具体内容: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 的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无偿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 。
经济困难
无偿
辩护或代理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分 诉讼与 诉讼。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 ”的原则。
(3)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
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
行政
不告不理
高级
基层
军事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 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就是被告)
3.应诉:人民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一审
答辩状
4.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 的环节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
并作出 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最重要
实体审理
判决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①条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未生效)的,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 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
②地位: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 裁判。
③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无论一审或二审)裁判的错误。(再审)
二审
终审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判的 。依法收集、及时提供查证属实的证据,对于诉讼的成败具有 作用,是诉讼的灵魂。
(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见教材96页相关链接)
2.证据意识
遇到纠纷或争议时应树立 、保存和运用证据的意识。
基础和根据
决定性
物证
自觉收集
3.举证
(1)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依法收集或 、并运用这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义务。
①民事诉讼:“ ”的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具体见教材97页相关链接)
②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③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举证原则:以 为根据,以 为准绳。
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人民检察院
事实
法律
1.全面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
人或辩
护人的
权利 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申请回
避的权
利 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
权利 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2.全面理解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不同
(1)起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制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2)上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
(3)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必须具备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4)抗诉是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有错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提起的一个诉讼程序,是国家权力制衡的一个表现。
3.理解法律援助制度
目的 给公民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帮助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含义 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专门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
特征 实施
主体 法律援助是通过司法机关以外的专门机构实施的,由政府设立
工作
机制 通过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或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定辩护要求,指派或安排专门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多种法律服务
费用
承担 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相关人员的办案补贴由政府负担
获得
方式 申请或指定
审查 结果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纪律 办案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全面认识诉讼的法定程序
(1)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2)起诉:就是提起诉讼,俗称“告状”。当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处理的,必须先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3)审查、受理:
①对起诉、自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向起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和手续不够齐全,法院会通知其补办手续;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会向起诉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③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于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开庭审理: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最重要的环节,所以当事人必须到庭。
②原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无故退庭,法院会对案件作撤诉处理;被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于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
(7)二审:
①当事人对案件的上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上级法院必定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
②二审的程序和一审基本相同。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裁判书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收集证据的种类
(1)电子数据。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因其承载大量案件信息而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常见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签字签名、网页信息等。
(2)书证。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常见的书证有合同文本、信函、传真、图纸、图表等各种纸质文件。但其他非纸质物品,如刻有文字或图案的石碑、竹木、金属等也可为书证。
(3)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实物物证,如权属状况存在争议的物品、合同中争议的标的物;痕迹物证,如案件事实发生所留下的脚印、血印、轮胎印;微量物证,如毛发、纤维、唾液等;无体物证,如气体、声音、光、电等。
(4)视听资料。是在案件事实发生过程同步制作的,以动态的声音或图像直观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监控视频属于典型的视听资料,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录像等,也是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只能就感知的案件事实内容如实陈述,原则上不能包含猜测、推断或评论内容,例外的是证人的体验性判断可作为证人证言范围。
(6)鉴定意见。根据法律规定,鉴定程序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不是法院委托所形成的“鉴定结论”,不是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结论”,不能直接否定其作为书证的意义,但对方有足以反驳证据的,可否定鉴定结论。
(7)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只能限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外所作的对“不利己案件事实”的陈述,尚需经过证据调查程序进行质证和判断,方能决定能否作为判决根据。
(8)勘验笔录。是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应向法院获取勘验笔录,并进行分析。
6.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1.法律援助都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实施的。
【解析】 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2.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没有差别。
【解析】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差别,具体如下: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3.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是一致的。
【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常出现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它和现实生活中的事实(生活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还有许多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不一定一致。
4.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
【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6.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一、选择题
【例题1】 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
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
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商铺为陈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陈某,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中,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
【例题2】 根据《司法救助申请书》(样图),下列对司法救助的推断中正确的是 ( )
①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②救助申请人应当保证对所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③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④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司法救助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符合题意。材料中“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这说明救助申请人应当就申请书的内容保证其真实性,②正确。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③不是其目的,排除。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并不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④排除。故本题选A。
【例题3】 A区基层法院对胡某诉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胡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亓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亓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由此可见 ( )
①胡某与亓某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本案审理的重点
②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某有权全权代表原告进行诉讼
③亓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
④本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民事案件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没有反映是全权代理还是一般授权代理,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某不一定是全权代表原告进行诉讼;材料也没有涉及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故②④不选。区基层法院对胡某诉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说明胡某与亓某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本案审理的重点,①正确。材料中,被告亓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亓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这说明亓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故③正确。故本题选B。
【例题4】 王女士将燃油车停在了装有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公共车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行为罚款50元。王女士虽然缴纳了罚款,心里却不服气,故而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人民法院必须接收王女士的诉状
②王女士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申请再审
③双方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④审判长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王女士将燃油车停在了装有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公共车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行为罚款50元。王女士虽然缴纳了罚款,心里却不服气,故而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必须接收王女士的诉状,双方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故①③入选。王女士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故②不选。审判长会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
【例题5】 Z市张先生名下有一套办公用房,其隔壁是宇宙公司的经营场所。由于宇宙公司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发出噪音,且全天候不间断运行,致使张先生的承租人与其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噪音问题,导致张先生的房屋一直未能出租,张先生遂将宇宙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
①宇宙公司侵害了张先生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应采取降噪措施排除妨碍
②张先生可将噪音司法鉴定作为书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维权
③宇宙公司可就噪音与张先生房屋未能出租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④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宇宙公司须在15日内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依据题意,张先生的房屋因隔壁是运营场所,噪音大,无法出租而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宇宙公司可就噪音与张先生房屋未能出租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宇宙公司须在15日内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故③④入选。材料并未涉及宇宙公司侵害了张先生的财产权,故①不选。司法鉴定作为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属于鉴定意见,书证属于物证的一种,鉴定机构只能针对物证提出鉴定意见而不是直接拿出一份物证,所以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书证,故②不选。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2021年7月,某地一冷冻仓库进口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人员核酸检测。此时,该地某营销公司却将一份名为《XX地已购进口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名单包括赵某在内的该地一万多名购虾人员的身份证、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赵某和涉事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删除名单、消除影响。对方认为自身是为了公共利益,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赵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该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人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原告、被告和当地法院的做法进行评析。
【答案】 ①原告面对自己个人信息泄露行为,采取与当事方协商和依法诉讼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程序正当,合理合法,表现出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②被告擅自公开原告等人的个人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表明其法律意识淡漠。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行为,支持原告合理诉求,制止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是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围绕法律案件的审理展开,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此类试题需要明确知识范围,可从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维权途径等方面展开。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赵某和涉事人员先找到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又进行诉讼→可联系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有效信息②: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可联系隐私权的侵权表现。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联系诉讼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原告面对自己个人信息泄露行为,采取与当事方协商和依法诉讼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程序正当,合理合法,表现出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得分点②:被告擅自公开原告等人个人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表明其法律意识淡漠。
得分点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行为,支持原告合理诉求,制止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是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正确认识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
或 ,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辩护人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 。
③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 权利和 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实体
程序
(2)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保证案件的 ,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我国诉讼实行 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
②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 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不宜参加
公正审理
两审
上述
当事人
2.法律援助
(1)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 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具体内容: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 的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无偿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 。
经济困难
无偿
辩护或代理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分 诉讼与 诉讼。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 ”的原则。
(3)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
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
行政
不告不理
高级
基层
军事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 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就是被告)
3.应诉:人民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一审
答辩状
4.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 的环节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
并作出 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最重要
实体审理
判决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①条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未生效)的,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 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
②地位: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 裁判。
③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无论一审或二审)裁判的错误。(再审)
二审
终审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判的 。依法收集、及时提供查证属实的证据,对于诉讼的成败具有 作用,是诉讼的灵魂。
(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见教材96页相关链接)
2.证据意识
遇到纠纷或争议时应树立 、保存和运用证据的意识。
基础和根据
决定性
物证
自觉收集
3.举证
(1)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依法收集或 、并运用这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义务。
①民事诉讼:“ ”的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具体见教材97页相关链接)
②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③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
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举证原则:以 为根据,以 为准绳。
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人民检察院
事实
法律
1.全面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
人或辩
护人的
权利 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申请回
避的权
利 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的
权利 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2.全面理解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不同
(1)起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制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2)上诉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须在规定的15天之内进行。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
(3)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必须具备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4)抗诉是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有错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提起的一个诉讼程序,是国家权力制衡的一个表现。
3.理解法律援助制度
目的 给公民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帮助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含义 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专门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
特征 实施
主体 法律援助是通过司法机关以外的专门机构实施的,由政府设立
工作
机制 通过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或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定辩护要求,指派或安排专门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多种法律服务
费用
承担 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相关人员的办案补贴由政府负担
获得
方式 申请或指定
审查 结果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纪律 办案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全面认识诉讼的法定程序
(1)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2)起诉:就是提起诉讼,俗称“告状”。当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处理的,必须先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3)审查、受理:
①对起诉、自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向起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如果认为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和手续不够齐全,法院会通知其补办手续;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会向起诉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③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于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开庭审理: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最重要的环节,所以当事人必须到庭。
②原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无故退庭,法院会对案件作撤诉处理;被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于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
(7)二审:
①当事人对案件的上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上级法院必定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
②二审的程序和一审基本相同。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裁判书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收集证据的种类
(1)电子数据。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因其承载大量案件信息而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常见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签字签名、网页信息等。
(2)书证。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常见的书证有合同文本、信函、传真、图纸、图表等各种纸质文件。但其他非纸质物品,如刻有文字或图案的石碑、竹木、金属等也可为书证。
(3)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实物物证,如权属状况存在争议的物品、合同中争议的标的物;痕迹物证,如案件事实发生所留下的脚印、血印、轮胎印;微量物证,如毛发、纤维、唾液等;无体物证,如气体、声音、光、电等。
(4)视听资料。是在案件事实发生过程同步制作的,以动态的声音或图像直观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监控视频属于典型的视听资料,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录像等,也是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只能就感知的案件事实内容如实陈述,原则上不能包含猜测、推断或评论内容,例外的是证人的体验性判断可作为证人证言范围。
(6)鉴定意见。根据法律规定,鉴定程序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不是法院委托所形成的“鉴定结论”,不是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单方委托形成的“鉴定结论”,不能直接否定其作为书证的意义,但对方有足以反驳证据的,可否定鉴定结论。
(7)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只能限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外所作的对“不利己案件事实”的陈述,尚需经过证据调查程序进行质证和判断,方能决定能否作为判决根据。
(8)勘验笔录。是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应向法院获取勘验笔录,并进行分析。
6.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1.法律援助都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实施的。
【解析】 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2.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没有差别。
【解析】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差别,具体如下: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3.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是一致的。
【解析】 在诉讼案件中常出现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它和现实生活中的事实(生活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还有许多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不一定一致。
4.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
【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6.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一、选择题
【例题1】 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
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
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商铺为陈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陈某,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中,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
【例题2】 根据《司法救助申请书》(样图),下列对司法救助的推断中正确的是 ( )
①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②救助申请人应当保证对所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③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④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司法救助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符合题意。材料中“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这说明救助申请人应当就申请书的内容保证其真实性,②正确。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③不是其目的,排除。未成年人救助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并不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④排除。故本题选A。
【例题3】 A区基层法院对胡某诉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胡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亓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亓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由此可见 ( )
①胡某与亓某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本案审理的重点
②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某有权全权代表原告进行诉讼
③亓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
④本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民事案件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材料没有反映是全权代理还是一般授权代理,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某不一定是全权代表原告进行诉讼;材料也没有涉及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故②④不选。区基层法院对胡某诉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说明胡某与亓某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本案审理的重点,①正确。材料中,被告亓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亓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这说明亓某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故③正确。故本题选B。
【例题4】 王女士将燃油车停在了装有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公共车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行为罚款50元。王女士虽然缴纳了罚款,心里却不服气,故而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人民法院必须接收王女士的诉状
②王女士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申请再审
③双方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④审判长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王女士将燃油车停在了装有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公共车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行为罚款50元。王女士虽然缴纳了罚款,心里却不服气,故而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必须接收王女士的诉状,双方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故①③入选。王女士若对一审裁判不服可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故②不选。审判长会告知被告依法享有辩护权,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
【例题5】 Z市张先生名下有一套办公用房,其隔壁是宇宙公司的经营场所。由于宇宙公司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发出噪音,且全天候不间断运行,致使张先生的承租人与其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噪音问题,导致张先生的房屋一直未能出租,张先生遂将宇宙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 ( )
①宇宙公司侵害了张先生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应采取降噪措施排除妨碍
②张先生可将噪音司法鉴定作为书证,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维权
③宇宙公司可就噪音与张先生房屋未能出租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④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宇宙公司须在15日内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依据题意,张先生的房屋因隔壁是运营场所,噪音大,无法出租而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本案中,宇宙公司可就噪音与张先生房屋未能出租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宇宙公司须在15日内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故③④入选。材料并未涉及宇宙公司侵害了张先生的财产权,故①不选。司法鉴定作为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属于鉴定意见,书证属于物证的一种,鉴定机构只能针对物证提出鉴定意见而不是直接拿出一份物证,所以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书证,故②不选。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2021年7月,某地一冷冻仓库进口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人员核酸检测。此时,该地某营销公司却将一份名为《XX地已购进口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名单包括赵某在内的该地一万多名购虾人员的身份证、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赵某和涉事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删除名单、消除影响。对方认为自身是为了公共利益,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赵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该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人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原告、被告和当地法院的做法进行评析。
【答案】 ①原告面对自己个人信息泄露行为,采取与当事方协商和依法诉讼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程序正当,合理合法,表现出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②被告擅自公开原告等人的个人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表明其法律意识淡漠。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行为,支持原告合理诉求,制止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是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解析】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围绕法律案件的审理展开,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此类试题需要明确知识范围,可从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维权途径等方面展开。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赵某和涉事人员先找到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又进行诉讼→可联系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有效信息②: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可联系隐私权的侵权表现。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联系诉讼相关知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原告面对自己个人信息泄露行为,采取与当事方协商和依法诉讼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程序正当,合理合法,表现出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得分点②:被告擅自公开原告等人个人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找其协商处理,被告以疫情期间信息公开不能算隐私为借口不同意协商,表明其法律意识淡漠。
得分点③: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被告违法行为,支持原告合理诉求,制止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是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