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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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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教学课件

2025-03-27 浏览量 15 90个学币
详细信息
ID: 1015-22628424
版本: 统编版
类型: 课件
地区: 全国
文件: 1.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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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ppt 展开

这是一套《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时教学课件》资源,包含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ppt、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ppt欢迎下载使用,下面是关于《艺考生高考政治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ppt》的文档简介内容:
(共37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律关系
指夫妻间的     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    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婚姻关系受民法调整。
权利义务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平等
2.结婚
(1)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关系的行为。
(2)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①男女双方     。
②男女双方达到    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确立
一夫一妻
完全自愿
法定
(4)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    。
(5)同居关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     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登记
结婚登记
3.离婚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    离婚。夫妻双方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和社会负责。离婚自由的条件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
(2)离婚自由的方式: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由人民法院    离婚。
(3)注意三种不允许离婚的情形。(见教材53页相关链接)
轻率
破裂
协议
裁判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表现在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    。
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强调夫妻双方的     。表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用的权利。
责任
人格独立
3.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有相互     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夫妻共有财产:    、奖金、    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继承遗产
工资
劳务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    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    。方式:有    ,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应采用书面方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婚前
商量
约定
1.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符合结婚条件及程序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为此要做到:
(1)遵循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2)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
①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②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③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2.对重婚的理解
重婚
内涵 是指有配偶者再进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
的形
式 ①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②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刑事
责任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4.离婚要慎重
(1)离婚的条件:
一般条件 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条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军人同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些都是离婚自主权受到限制的体现
(2)离婚的方式:
协议
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含义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方式 ①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前,禁止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5.全面把握夫妻间人身关系的内容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人身自由权 ①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住所选定权 ①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
②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间忠实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等。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的维护
禁止行为 包括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等违法行为
6.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对于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解析】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放离婚证。
【解析】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解析】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解析】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解析】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选择题
【例题1】 (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例题2】 甲与乙在网上认识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两人在异地,没有共同生活,也未举办婚礼。一年后,甲后悔与乙结婚,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方式可行的是 (  )
①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②由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婚姻无效
③二人分居两年以上,自动解除婚姻
④二人共同协商,自愿协议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甲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①④正确。甲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有效婚姻,故②说法错误。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③错误。故本题选C。
【例题3】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李某和齐某吵架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申请后回到家中,李某收拾行李回了娘家。在这一案例中 (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在取得离婚证之后,李某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
③人民法院裁判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④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政局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正确。在取得离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已无撤回离婚申请的说法,②错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③正确。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处离婚,而不是由民政局准予离婚,民政局准予离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协议离婚,④错误。故本题选B。
【例题4】 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套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虽然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但两居室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①表述错误。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若能解决融资问题,则能实现物尽其用,②符合题意。小张所取得经营收益在婚后,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连带责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例题5】 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的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
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
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D
【解析】 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这属于小周个人财产,故A不符合题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没有明确只归小周所有,故应该是共同财产,故B错误。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故C说法错误。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
【例题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4月,冯某和赵某结婚。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不久,冯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而且酒后经常打骂赵某。赵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2021年2月,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独自占有赵某个人全部工资并平分其他所有财产。他们的财产包括:赵某上班所得工资20万元,冯某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及其住房公积金10万元,还包括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
请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说明赵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后,冯某创办的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10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平分上述财产的诉求。②民法典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故赵某所得工资20万元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占有该财产的诉求。③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冯某个人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属于冯某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赵某要求平分该财产的诉求。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分析说明赵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本题目在设计上尊重教材,考查的是考生获取信息和解读材料的能力。其意图在于了解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答案的组织能力。材料中,赵某和冯某婚后二人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从而说明,在赵某起诉离婚后,其工资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法院应支持赵某占有该财产的诉求即可;材料中,婚后不久,冯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而且,其还有住房公积金1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该公司经营所得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说明法院应支持赵某平分上述财产即可;材料中,在冯某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冯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该遗嘱明确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因此,该套房产是夫妻个人财产,从而说明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赵某要求平分该财产的诉求即可。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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