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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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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

2023-12-13 浏览量 196 45个学币
详细信息
ID: 1015-18288167
版本: 统编版
类型: 课件
地区: 全国
文件: 57.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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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pptx 展开

(共33张PPT)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政气浩然
2023.12.13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体系构建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宏观把控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体系构建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第一课教材分析
考向预测
考点分析
1.人身权;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
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认识民法
1.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关键词
课程设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事例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自然人甲与乙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
④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模拟演练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法人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起止时间:法人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 定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起止时间: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区分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②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含义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举例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案例】卖家甲和买家乙订立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产生债权关系),出卖人甲负有交付手机给买受人乙并转移手机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乙负有支付手机价款的义务。交付、转移、支付都是行为,是这一债权关系的客体。手机不是债权关系的客体,而是标的物。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关键词
课程设计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所贩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
②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货币
③甲假冒乙的商标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
④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隐私利益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模拟演练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含义: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我们既要主张自己享有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忽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例:赵先生想出资入伙几位成年同事新开的小店。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分析主体是赵先生和合伙同事,客体是大家合伙开的小店,内容是合伙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4.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高度凝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基本遵循。
(3)民法的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互契合的。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安全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⑴“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
⑵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关键词
课程设计
谢某的石料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基本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开采,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引起附近村民不满。家住在附近的王某一怒之下将谢某的石料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噪音补偿费5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谢某与王某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分别是( )
A.绿色与公平原则
B.自愿和平等原则
C.绿色和诚信原则
D.平等和公序良俗原则
A
模拟演练
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
隐私权
名誉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肖像权
姓名权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自然人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主要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2.民法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⑵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王五明知道自己患有新冠肺炎,还出去旅游,与他人近距离交流,造成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







二、姓名肖像权
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肖像权 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丑化:通过艺术加工或者改造的方式,对他人的肖像加以歪曲、污蔑、贬低。【案例】在他人的肖像上画叉或者画上胡须等行为
污损:将他人的肖像损坏或弄脏。
【案例】往他人的照片上泼墨或者焚烧、撕毁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捏造他人肖像,以假乱真,以达到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案例】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将他人的肖像深度伪造到特定场景中,利用AI换脸技术将他人的肖像移接到其他人的身体上以达到非法目的。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你认同哪种观点?小郝应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
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观点一: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关键词
课程设计
2020年6月,小丁在网购一物品后将包装盒扔进楼下垃圾桶,收废品的李某捡回该包装盒并窃取了包装盒上小丁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网上出售,影响了小丁的生活。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侵犯了小丁的姓名权
②李某侵犯了小丁的隐私权
③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李某未经允许出售个人信息,侵犯了小丁的财产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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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权
名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 权 第一,判断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
第二,判断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所作的陈述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所作的陈述客观真实,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而是隐私权侵权)
第三,判断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否被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
第四,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荣誉权 常见侵犯荣誉权的行为 ①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②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或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称号被记载错误;③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4.个人信息保护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②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④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课程设计
某机械厂工人小刘因屡次违纪被车间主任张某严厉批评,小刘认为张某是在针对自己,故编造谎言称,张某给与其关系好的工人多登记加班记录以拉拢关系,并将谎言发布在网络论坛上,还公布了张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张某经常接到指责乃至辱骂的电话,生活受到巨大干扰。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C
模拟演练
关键词
课程设计
2019年12月12日,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10岁的小明用爷爷奖励他的钱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买回家。父母以影响小明学业且电脑太贵重为由要求退货,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
②商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模拟演练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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